关于征求《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及范围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公告
关于征求《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及范围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
意见的公告
关于征求《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及范围的通知
(征求意见稿) 》意见的公告
为进一步做好我市 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及范围调整工作,现将 《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及范围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 》 予以公布,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或者建议。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 2018年3月19日。
联系电话: 2329158 2329236
电子邮箱: 13014046216@163.com
2018年3月13日
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镇土地使用税
等级税额标准及范围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
濉溪县、各区人民政府、市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》( 国务院令 第483号)规定,按照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通知》(皖政办 〔2017〕 43号)、《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皖发﹝ 2018﹞6号) 要求,经市政府研究,现就淮北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和范围通知如下:
一、淮海西路至西山隧道沿相山至淮北师范大学以南,东山路至东岗楼立交桥以西,高岳路至南湖路以南,南湖路至南黎路以西,南黎路至萧濉新河以北,萧濉新河至淮海西路以东的土地(含上述所有路的对面第一宗土地)为一等,10元/平方米。
二、开渠路至岱河以南,沿岱河到长山南路以西,沿长山南路、孟山南路顺市县界到萧濉新河以北,萧濉新河以东至南黎路以南,沿南湖路、高岳路、东山路至开渠路以东土地为二等,8元/平方米。
三、北外环至龙河以南,沿龙河到梧桐路穿101省道至萧濉新河以西,由萧濉新河以北沿市县界经101省道、淮海西路、202省道至北外环以东(一等、二等除外)范围内土地为三等,6元/平方米。
四、淮北经济开发区新区及龙湖高新技术区;安徽淮北凤凰山经济开发区;杜集经济开发区滂汪工业园区;烈山经济开发区园中园及刘庄、新蔡、宝迪、雷山工业园范围内土地以及市区其余郊区的土地为四等,4元/平方米。
五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及范围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。
淮北市人民政府
年 月 日